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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程颢理政三十年

一、程颢理政三十年

读书笔记  程国义(相)

程题的一生,主要从事政治活动,兼有学术研究和收徒讲学活动。

(一)初仕鄠县

宋仁宗嘉祜二年(1057年),程颢中进士第。翌年,任京兆府鄠县(今陕西户县北)主簿。他初入仕途,在鄠县任期三年,尽心公务。主要政绩有三:一是诉讼决狱,机智果断,善于察辨。据载:“民有借其兄宅以居者,发地中藏钱。兄之子诉曰:“父所藏也。”令曰:“此无证佐,何以决之?”先生(程颢)曰:“此易辨尔。”问兄之子曰:“尔父藏钱几何时矣?”曰:“四十年矣。”“彼借宅居几何时矣?”“二十年矣。” 即遣吏取钱十千视之,谓借宅者曰:“今官所铸钱,不五六年即遍天下。此钱皆尔未居前数十年所铸,何也?”其人遂服。令大奇之。”这一案例说明,要判明案情的虚实,必须以物证为据。地下钱币是谁所藏?必须辩明这钱币的铸造时间和借居时间。检验的结果:钱是借居之前铸造的,自然就不是借居者所藏的了。程颢这样判决,有理有据,被告、原告都无话可说,令人信服。从而顺利地解决了这一诉讼案。南宋人郑克撰著的《折狱龟鉴》,把此案作为民事财产争讼案范例编入书中,使程颢在中国法律史上有一席之地。二是正风俗,破迷信。县南山寺中有一石佛,传说石佛的头部能放射光芒,招引了远近信男信女都去观看,日夜杂居一起,有伤风俗,历任县官都怕神灵,不敢禁止。程颢到任后,首先向寺僧了解情况,并告诫他们:如果再出现佛光,先告诉我,你们再把佛的头取下来,让我看一看。至此之后,再也没有佛光之事。三是爱护百姓。京兆府有水灾,各县调民工抢险抗洪,由于管理不善,其他县民工时有伤亡,而程颢带领 县民工,因注意饮食和住宿卫生,则无死亡。人们说程题治役如治军,管理有方。

在学术方面,宋仁宗嘉祜三年(1058年), 张载以书信致程题,讨论定性未能不动的问题。程颢作《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》, 指出了认识论和修养论的相互关系问题,以后理学家认为这是性理学的重要文献。如明代刘宗周说:程颢的《定性书》, 发明主静立极之说,最为详尽而无遗也。宋仁宗嘉裕四年(1059年), 谢师直为长安漕,程颢与他讨论《易》继《春秋》的问题。

(二)治理上元县

宋仁宗嘉祜五年(1060年),程颢以避亲罢,再调江宁府上元县(今江苏省南京市)主簿。

程颢在上元县任职三年时间内,政绩比较突出。主要有三方面:第一,平均田税,减轻百姓负担。宋代田税不均,上元县尤为严重,良田沃土多被富家占去,贫家失去土地,衣食无着,四处流徙,积弊甚多。程颢改革税制,“为令画法,民不知扰,而一邑大均。”从而制止了兼并土地之风,受到了朝廷的重视,决定在全国推行均税制。第二,为民排忧解难,敢于承担责任。宋仁宗嘉祜七年(1062年),上元县令罢去,程颢由主簿代县令职务。通常,江南稻田全靠陂塘蓄水灌溉。如果盛夏季节塘堤决口,就需要调千百农夫堵堤塞口。可是按照宋朝法律规定,这要由县报告府,有府报告漕司,然后才能计功调役,修堤堵口。程颖认为,如果按照这种上上下下的请示报批程序。再调集民工修堤堵口,非有余月时间才行,这一“苗稿久矣,民将何食”。于是,程颢遇到这种情况,就当机立断,立即调集民工,修院塘堵大堤,减少水灾,保持水稻丰,而宁愿自己“救民获罪”。程颗所在的江宁府市水运要冲,舟卒生了病,就留在小营子,一年内有数百人之多,大多死亡。程颢查明原因,是供给食品手续太烦琐,周期太长,饥饿而死。为此程颢请示漕司,要求先把食品贮存于营中,舟卒就可及时有饭吃,而避免死亡。所以,程颢常说:“一命之士,苟存心于爱物,于人必有所济。”第三,破除宗教迷信。上元县茅山有一“龙池”, 有五色蜥蜴动物,当地百姓称此为“龙”, 奉为神物。程颢为解百姓之惑,破除迷信,派人捕捉这种动物,并杀死而脯食之,起到了教育百姓的积极作用。

(三)教化晋城民

宋英宗治平元年(1064年), 程颢“移泽州晋城令”(今山西省晋城市)。他在晋城重教化,办学校,政绩显著,深得民心。这期间,他主要实行了三条措施:一是编伍保,教育百姓互助互济,维持社会秩序。《明道先生行状》记载:“民以事至邑者,必告之以孝梯忠信,入所以事父兄,出所以事长上。度乡村远近为伍保,使之力役相助,患难相恤,而奸伪无所容。凡孤茕残废者,责之亲戚乡党,使无所失。行旅出于涂者,疾病皆有所养。”二是兴办学校,提高百姓文化素质。程颢让县属各乡都设学校,自己安排时间亲至讲授,发现不称职的教师,立即更换,提高教师水平,保证教育质量。由于措施得力,晋城这一“几百年无登科者”的地区,在顾宁、元丰间“应书者至数百,登科者十余人”, 展示了程颢重视教育的较好成绩。三是助民理财,平稳物价。晋城地薄民贫,财赋窘迫,官私科买物品,价格均不平称,暴涨暴落难以控制,给当地百姓带来沉重负担。程颢采取措施,“体富家预储,定其价而出之。富室不失倍息,而乡民所费,比常岁十不过二三。民税常移近边,载往则道远,就来则价高。”于是,程颢“择富民之可任者,预使购粟边郡,所费大省,民力用纾。县库有杂纳钱数百干,常借以补助民力”。这些措施虽然首先有利于富人,但是对平民百姓也会减轻负担,因此受到百姓的拥护。

(四)参与变法,又异论新法

宋神宗颐宁二年(1069年)二月,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、参知政事,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程颢、苏辙等为属官,参与讨论新法。四、月,王安石将行新法,奏请派遣程颢、苏辙等八人,到各地视察农田、水利、赋役等新政推行情况。八月,由御史中丞吕公著推荐,授程颢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。程颢受到宋神宗的重视,多次召见,听取意见。但是,程颢“前后进说甚多,大要以正心室欲,求贤育材为先”;“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,未尝及功利。神宗始疑其迂,而礼貌不衰。”九月,立常平给敛法。程颢提出“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平常本钱”。宋神宗问王安石曰:“程颢言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平常本钱,如何?”王安石曰:“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,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也。今度牒所得,可置粟四十五万石。若凶年人贷三石,可全十五万人。如是而犹以为不可,岂为知权乎!”由此宋神宗对程顾表示冷淡,王安石与程颢的意见也多不合。这样程颢对王安石新法的态度有所改变。同时,自从颐宁二年七月公布均输法和颐宁二年九月公布青苗法之后,朝廷内外一些官员议论纷纷。先是从颐宁二年十一月司马光与吕惠卿的辩论开始,继而有范镇的《请罢青苗法》、赵瞻的《廷对》等;又有颐宁三年二月,大名府知事韩琦上疏反对青苗法,引发了地方官中欧阳修、刘痒、姜潜、富弼等,分别上疏拒绝执行青苗法。正是在这股反对新法的浪潮中,程颢于颐宁三年三月四日,上《谏新法疏》,由参与变法改革,公开转向了批评变法改革的立场。要求停止“青苗法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提举官硬性摊派贷款和预先扣除利息的办法。程颢上疏不报,四月十七日又再次上疏,指责王安石主持变法是“措置失宜,沮废公议,一二小臣实与大计,用贱陵贵,以邪妨正”, 认为即使侥幸事有小成,也是“兴利之臣日进,尚德之风浸衰,尤非朝廷之福”。程颢作为言官,此番议论应是不当,按律例是要罢官的。所以,宋神宗颐宁三年(1070年)四月十九日,差权发遣京西提点刑狱,程颢奏辞,又改差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,结束了在中央政府任职仅九个月的政治生涯。与程颢同时上疏反对新法制置三司条例司官员孙觉、李常、张戬等,也都先后被罢官外放。

(五)潜心学问,创立洛学学派

程颢在自宋神宗颐宁四年(1071年)至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年)的十四年中,虽然担任过签书镇宁军节度判官、西京洛河竹木务、监汝州酒税、知扶沟县事等地方官吏,并在签判澶州、差知扶沟任内,有过治黄堵口、兴修水利、赈济灾民等政绩,但是他的主要精力则从政治方面转向教育和学术活动方面。经过多年的努力,程颗终于与某弟程顾共同创建了洛学学派。

宋神宗颐宁五年(1072年), 程颢回到洛阳,居住在履道坊。据他的弟子刘立之记述:先生“归洛,从容亲庭,日以读书劝学为事”。又说:“士大夫从之讲学者,日夕盈门,虚往实归,人得所欲。”自此以后,程颢和程颐兄弟二人,广收门徒,结交师友,潜心学问之事。据统计,程颢的弟子有刘立之、邢恕、谢良佐、游酢、吕大临、吕大忠、吕大钧、苏晒、杨时、李吁、刘绚、朱光庭、侯仲良、邵伯温、周纯明、田述古等人。同时,退居洛阳、许昌的一些朝廷重臣,如司马光、吕公著、文彦博、韩维、王彦霖等人,也与程颢、程颐及其父亲程珀交往甚密。这些及门弟子和朝廷权贵们成为洛学学派的中坚力量和支持者。

宋神宗元丰二年(1079年), 蓝田吕大临到扶沟问学与程颢和程颐。《程氏遗书》卷二上《元丰己未吕与叔东见二先生语》, 记录了问学的内容。其一,记述了二程关于“理”或“天理”的论断。如,“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,故推至四海而准”。宣布了“理”的普通性和永恒性。其二,记述了程颢著名的《识仁篇》。他说:“学者须先识仁。仁者,浑然与物同体。义、礼、知、信皆仁也。”阐述了二程理学的人生哲学。其三,记述了程颢对张载关学、王安石新学等学派的评论。

宋神宗元丰四年(1081年), 李端伯从学与程颢,记有《端伯传师说》, 后为《程氏遗书》首卷。在这篇语录里,程颢提出:“道即性也。若道外寻性,性外寻道,便不是。”同时,提出了“生之谓性”的观点,认为“生之谓性,性即气,气即性,生之谓也”。表现出程颢人性论独具的特色。

宋神宗元丰五年(1082年), 刘绚来洛阳以师礼见程颢,有《戍冬见伯淳先生洛中所闻》之语录,记述了程颢的辩证思法想,提出了“万物有对”、“阴阳消长”的观点。

宋神宗元丰八年(1085), 程颢病逝,官至宗正寺丞,享年五十四岁。文彦博题其墓曰“明道先生”。后赐谥纯公,封河南伯。程颢的长子程端懿,北宋进士,蔡州汝阳县主薄;次子程端本,治进士业,陕醴泉县知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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